民间借贷担保人在债务人之后还本付息
发布时间:2021-01-08 02: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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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网讯 为10万元债务做担保,谁知竟然要连本带息的偿还,真是亏得不像话,所以担保人不是随便做的,一定要慎之再慎。
本文为您讲的就是这样一桩案例,2006年8月27日,邢台县某村村民董某在邢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属的羊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9.75‰,按季结息,到期归还。该笔借款由某村村民刘某提供连带担保,利息清偿至2007年6月20日。
还款日期到了,却找不到债务人了,只能起诉担保人,法院审理认为,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并按照约定期限支付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董某应当按期返还在邢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息,作为连带担保的保证人刘某应当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是怎样来看待担保这一事的呢?据有关法律界人士介绍,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借贷网提醒您,不同的保证方式对当事人的利益有较大的影响。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做担保时,要对担保方式和范围予以明确。